Affiliation of Author(s):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
Journal:国学论衡
Key Words:墨家 兼爱 杀盗非杀人 《小取》
Abstract:“杀盗非杀人” 是墨家提出的一个命题, 自荀子开始就
受到批判, 被看作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 现代以来, 诸多学者在借用
西方逻辑学对墨家辩学进行规范化建构的过程中, 对此展开逻辑论证,
力证命题成立。 不过, 任何一种论证, 最终都不得不将 “盗” 从 “人”
中剥离出去, 违反了逻辑论证的基本原则。 造成这种困境的症结在于:
第一, 将 “盗, 人也” 作为推论的前件, 是对原文的误读; 第二, 以
逻辑论证代替价值判断, 或以价值判断代替逻辑论证, 造成了逻辑与
价值的混淆。 实际上, “杀盗非杀人” 的命题体现的是墨家思想中两种
主张的矛盾, 即天鬼赏善罚恶的信仰与兼爱的周爱意涵之间的矛盾,
墨家的论敌以此对墨家展开攻击。 墨家在进行辩护时并非涉入了逻辑
领域, 采用命题逻辑的形式进行论证, 而是在阐述论辩原则中掺入价
值判断, 即将 “恶多盗, 非恶多人也; 欲无盗, 非欲无人也” 的社会
共识作为论证 “杀盗非杀人” 的同类, 以此证明 “爱盗, 非爱人也;
不爱盗, 非不爱人也; 杀盗人, 非杀人也” 的成立, 体现了墨家爱憎
分明的品质。
Indexed by:Journal paper
Discipline:Philosophy
First-Level Discipline:Philosophy
Document Type:J
Issue:2022年第2辑,CSSCI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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