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沁(讲师)
  • 学位:博士学位
  • 职称:副教授
  • 所在单位:法学院

副教授

入职时间:2022-06-21
所在单位:法学院
职务:讲师
学历:研究生(博士后)
办公地点:法学院124
性别:
联系方式:13148183525
学位:博士学位
在职信息:在职
毕业院校: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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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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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刊物:
法学家
摘要:
民法典设立登记离婚冷静期有历史和实证依据可循,符合降低登记离婚率、防止轻率的登记离婚、平衡登记离婚的自由理念与诉讼离婚的严格理念的立法意旨。从文本出发,《民法典》第1077条构成两条规则:第1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可以撤回以及第2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视为撤回,应当分别对其进行释义。当事人申请离婚且三十天撤回(第1款的冷静期),或在三十天内不申请发放离婚证(第2款的冷静期),都可达到冷静的效果。但受到伦理价值、离婚自由以及秩序价值的影响,当事人、家庭以及社会之间时有利益冲突和矛盾,尚需对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根据具体适用情形中主导的价值理念的不同,冷静期条款可归为应当适用、区分适用和排除适用三种基本类型,以此对文本展开价值解释。
论文类型:
期刊论文
是否译文:
个人简介

夏沁,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中南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受留学基金委委派在荷兰马斯赫里赫特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两年,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土地法;在德国汉堡大学私法研究所交流访问半年,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德土地法比较研究。近年,发表与农村土地相关论文10余篇,包括《法学家》《清华法学》《东方法学》等学术期刊,其中3篇为法学核心论文,1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与导师合作专著2本,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课题8项,学术获奖论文5篇。主持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现代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规范失衡与体系革新研究”(2021M693473)以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学会“民法典体系视野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践问题和规范对策”(2020MFXH015),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和法律规范配置以及民法典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问题等方面展开体系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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