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沁(副教授)
  • 学位:博士学位
  • 职称:副教授
  • 学科:法学
  • 所在单位:法学院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入职时间:2022-06-21
所在单位:法学院
职务:副教授
学历:研究生(博士后)
办公地点:法学院124
性别:
联系方式:13148183525
学位:博士学位
在职信息:在职
主要任职:法学院学术发展中心主任,中南大学土地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毕业院校:中南大学

学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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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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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刊物:
法学家
摘要:
民法典设立登记离婚冷静期有历史和实证依据可循,符合降低登记离婚率、防止轻率的登记离婚、平衡登记离婚的自由理念与诉讼离婚的严格理念的立法意旨。从文本出发,《民法典》第1077条构成两条规则:第1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可以撤回以及第2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视为撤回,应当分别对其进行释义。当事人申请离婚且三十天撤回(第1款的冷静期),或在三十天内不申请发放离婚证(第2款的冷静期),都可达到冷静的效果。但受到伦理价值、离婚自由以及秩序价值的影响,当事人、家庭以及社会之间时有利益冲突和矛盾,尚需对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根据具体适用情形中主导的价值理念的不同,冷静期条款可归为应当适用、区分适用和排除适用三种基本类型,以此对文本展开价值解释。
论文类型:
期刊论文
是否译文:
个人简介

夏沁,女,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法学院学术发展中心主任,中南大学土地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入选中南大学升华学者优青岗。荷兰马斯赫里赫特大学法学院、德国汉堡大学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在《法学家》《清华法学》《农业经济问题》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获得佟柔民商法青年优秀论文奖、湖南省民商法学会一等奖等,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等荣誉称号。主持国家社会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物上之债制度研究”、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资助项目(XSP2023FXZ0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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