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沁(副教授)
  • 学位:博士学位
  • 职称:副教授
  • 学科:法学
  • 所在单位:法学院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入职时间:2022-06-21
所在单位:法学院
职务:副教授
学历:研究生(博士后)
办公地点:法学院124
性别:
联系方式:13148183525
学位:博士学位
在职信息:在职
主要任职:法学院学术发展中心主任,中南大学土地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毕业院校:中南大学

学科:法学

当前位置: 中文主页 >> 论文成果
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体系——以《土地管理法》(修正)和《民法典》为基本法
点击次数:
发表刊物: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关键字: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规则体系; 结构体系; 适用体系;
摘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土地管理法》(修正)和《民法典》为基本法,建立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容层面,《土地管理法》(修正)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规则、配套规则以及参照规则的规则体系,但也存在不足。《民法典》则通过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在结构层面实现了对其规范的重新定位与体系整合。基于此,可从“同地同权不同适用”落实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适用规范。其中,集体成员自治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同适用”的基本途径;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实现“不同适用”的主要内容。在一级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受到统一的规划条件和用途管制;在二级市场,应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体化流转的配套机制。以此,在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体系,能最终实现“三位一体”的规范体系。
论文类型:
期刊论文
是否译文:
个人简介

夏沁,女,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法学院学术发展中心主任,中南大学土地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入选中南大学升华学者优青岗。荷兰马斯赫里赫特大学法学院、德国汉堡大学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在《法学家》《清华法学》《农业经济问题》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获得佟柔民商法青年优秀论文奖、湖南省民商法学会一等奖等,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等荣誉称号。主持国家社会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物上之债制度研究”、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资助项目(XSP2023FXZ023)等。

其他联系方式

邮箱 :

  •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